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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本目录收录与跨性别者相关的法律政策与社会环境的学术文献,涵盖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社会影响等内容,旨在为研究提供重要的背景资料和理论支持。

标签: 跨性别, 法律, 社会环境, 政策研究, 学术文献

总计 45 篇内容

📄 文档

2024

经济与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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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为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的学术报告会资料,报告会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举行,地点为博识楼A407。会议中将由多位研究生主讲,涉及多个法律相关议题。特别关注的内容包括:丛巧玉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研究;胡伊莹对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制度的案例研究;魏佳美关于网络赌博中非法第四方行为的定性;以及赫宇彤关于跨性别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案例分析。税务与法律实证研究方面,李某艳诉北京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及王某个信息保护纠纷案的探讨提供了关于跨境处理行为合法性的分析。文章强调了跨性别者在就业市场中的平等待遇问题,反映出当今社会对这一议题的关注和重视。

The_Protection_of_Transgender_Workers_in_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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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名为《保护中国跨性别劳工:法律与社会之间》,是由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的Valeria Fappani于2024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章发布于RIDAO期刊。文章探讨了中国跨性别个体在法律和社会层面面临的边缘化问题,特别是与法律承认相关的重大挑战,例如强制性别确认手术。在缺乏专门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如C先生案和高某诉当当案,为跨性别劳工提供了某种保护。

文章的摘要和结构包括了对中国性别平等的检视,从历史的束缚谈到现代的改革,分析跨性别个体在法律和社会中的权利和挑战。特别是在法律保护方面,文件讨论了中国宪法和劳动法中对跨性别劳工的保护,以及在全球趋势背景下的法律挑战。文件强调了法律实践中‘queering gender equality’的思想,主张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通过诠释扩展性别平等条款,来包容多元的性别身份,并为跨性别个体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2023

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分析_護教與宣教_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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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名为《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分析:护教与宣教》,探讨了圣经中对同性恋的论述以及基督徒如何面对这一议题。文件根据圣经的文本,分析了神创造男性与女性的初衷,认为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是神的设计,并对同性性行为在圣经中的定位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讨论。文件特别提到了同性恋在圣经中的罪行定位,指出虽然圣经的否定性发言是显而易见的,但认为将同性恋视为最严重的罪行是一种错误的解读。同时,文件对LGBT的定义进行了阐述,探讨了同性恋运动的历史与背景,包括LGBT群体如何争取权利,相关的符号如彩虹旗的含义,以及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同性恋权利方面的政策。文件最后讨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对家庭、法律及社会的潜在影响,并提供了基督教信徒对这一议题的反思与立场。

2022

PANDEMIC_OR_NOT_WE_HAVE_THE_RIGHT_TO_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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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名为《疫情与我们生存的权利》,由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发布,讨论了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跨性别人士所面临的结构性障碍和人权问题。文中强调,尽管经历了疫情,跨性别者依然有生存的权利,迫切需要解决对其人权的侵犯。文件详细阐述了跨性别者在就业、医疗、住房和法律性别认定等方面所遭受的歧视,指出了疫情对其生活造成了额外的挑战,比如生活来源受损、无法获得救助措施、医疗服务的不平等,以及在居住和家庭暴力方面的困境。文件还提出了对政府的建议,呼吁加强对跨性别者权利的保护,并强调了LGBTI及跨性别组织在应对疫情期间的重要角色。它还探讨了不同文化中自我认同的多样性,并试图提升对跨性别者的理解和支持。

2021

2021年中国跨性别权利公众舆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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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告呈现了2021年中国关于跨性别权利的公众舆论研究,重点分析了2017年对跨性别者及其权利的全球态度调查数据。报告指出,在中国,对跨性别者的态度研究仍然相对有限。调查显示,家庭对跨性别者的接受度普遍较低,数据显示近90%的家庭不接受跨性别家庭成员,并且70.8%的跨性别者在学校经历了暴力。这一现象反映出中国文化中的传统性别规范对跨性别者的影响。尽管如此,在没有个人或家庭联系的情况下,中国社会整体对跨性别者呈现出一定的接受度,例如,受到广泛欢迎的跨性别电视主持人即可视为社会接受的一个例证。报告还指出,在香港的居民中,80%的人对跨性别者表现出高度的接受度。

2020

变性手术算病假_整容手术算病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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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档探讨了变性手术和整容手术在劳动法中的病假认定问题。通过分析无锡市人社部门的官方案例,讨论了如何界定病假,以及变性手术与普通整容手术的法律区分。文件指出,病假应以劳动者事实上有疾病且不能出勤为基础,变性手术常因涉及性别认同问题而被视为医疗必要。然而,实际案例中,法院判定整容手术不被纳入病假范围,因其一般属于美观需求而非医疗需求,且需要有医院的病假证明支持。此文件还强调社会对变性人群和多元化生存方式的包容和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认为现代社会的宽容将促进法治发展。

保障性少数群体平等就业权法律政策研究报告_刘明辉_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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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报告名为“保障性少数群体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消除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就业歧视”,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同志”项目组策划,并委托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刘明辉撰写。报告通过文献比较研究和深入访谈,揭示了性少数员工在职场面临的严重歧视问题,找出了现行法律与政策的缺失,以及受害者在职场中的真实经历。数据显示,中国的性少数群体中,有超过1/5的员工曾遭受职场歧视,而现存的法律并未明确保护这些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报告分为多个章节,首先阐述了研究背景与目的,包括中国对性少数群体的法律政策背景,接着分析了与平等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际公约、宪法、劳动法等,文中指出这些法律尚未明确涵盖性少数群体。报告进一步详细研究了当前平等就业权保障的必要性,通过多个案例和访谈展示了受害者的故事与遭遇,强调针对性少数群体的法律与政策缺失;最后,报告提出了改善立法与政策的具体建议,以确保性少数群体的平等就业权能得到合理保障,符合国际人权组织的建议,并呼应了中国政府持续努力消除歧视的目标。整体而言,该报告试图通过深入的实证研究与政策建议,为改善中国性少数群体的就业现状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2019

从刻板印象到关系型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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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是对跨性别及性少数群体就业歧视的法律研究,主要探讨了美国性少数群体就业歧视诉讼的演变历程和相应的法律理论发展。文章分析了在就业市场上性少数群体作为弱势群体,面临的工资歧视及待遇不平等问题,指出虽然我国关于此主题的研究较少,但美国的法律案例和判决为中国提供了借鉴。文章中提到美国《民权法》第七章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性别刻板印象到后来的关系型歧视,反映了社会法律环境的变化。重点介绍了涉及性少数群体就业歧视的标志性案例,如Hopkins案和Hively案,明确提出了法院对于性别刻板印象的理解如何影响了对跨性别者的法律保护,强调这些理论对于中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启示。

2019中研院法學期刊特刊_臺灣民主化後同志人權保障之變遷_官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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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研院法学期刊》2019年特刊中的一篇学术论文,标题为《台湾民主化后同志人权保障之变迁》,作者官晓薇。文章主要探讨了台湾在民主化进程中,同志人权发展的历程和其过程中遇到的挑战与成就。论文指出,台湾婚姻平权的进展需要放在同志人权发展的歴脉中观察,强调了社会运动在推动权利获得机制和对社会变革的重要性。文章分析了同志人权发展的三个主要轴线:性行为去污名化、反歧视法以及婚姻家庭承认,展示了同志人权在台湾社会中是如何通过集体行动而获得国际社会认可的。本文通过对台湾多年的立法过程、司法判决、社会运动的记录进行分析,展现了同志人权的提升历程及其背后的社会变革动力。

2018

性别选择权性质界定与法权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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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论述了性别选择权的性质和法律塑造,尤其关注这一权利在法律、社会、文化和个体层面的重要性。性别选择权被定义为因生理差异或性别焦虑原因依法自主变更为另一目标性别的权利。通过承认性别选择权,能够促进主体资格的构建和确证,帮助个体合法地识别其身份和角色,进而保障其在婚姻关系中的法理地位。文中探讨了当前法律框架下对性别选择权的法律性质,认为其既涉及人格权、身份权,也包含身体权,强调法律应尊重自然法则与人权的根基。文章通过国内外立法实例,展示了法律对性别选择权的认可与限制,尤其是关于性别选择权的行使所需条件,以及可能导致的社会角色的重新认定与责任分配。

LEGAL_GENDER_RECOGNITION_IN_CHINA_A_Legal_and_Policy_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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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名为《法律性别认同在中国:法律与政策回顾》,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中国女子大学联合发布于2018年。该文献对中国跨性别者的法律认同与政策进行全面回顾,分析了中国现有法律对跨性别者的影响,以及在医疗、就业、教育等领域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文件开篇提出了研究背景与目标,概述了中国人权保护的法律框架。随后,细致讨论了性别标记与姓名的变更政策、性别确认手术的医疗服务规定、禁止基于性别歧视的就业法规等多个方面。此外,文中还指出了跨性别者面临的法律与政策挑战,包括缺乏法律认可、社会歧视和边缘化等问题。整体而言,此文献为理解中国跨性别者的权利现状和法律地位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

2017

性别认同的法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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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篇审阅稿,主要探讨性的认同法律承认在各国的立法情况,特别以欧洲和亚洲为例,分析法律承认对跨性别者生活的重要性。文章分为多个部分:首先介绍性别认同及其法律承认的概念,强调法律承认对于跨性别者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接着,该文梳理了国际人权公约及欧洲人权公约中关于性别认同的法律承认的基础,尤其是强调了国家在国际法框架下对性别认同的积极义务。此外,文章认真分析了性别认同法律承认的具体条件,包括医学条件和非医学条件,两者如何影响申请者的法律地位。并且,通过对各国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绝育、性别重建手术等医学标准,以及一些国家如何转向以自我认同为基础的法律承认标准。最后,文章总结了在性别认同法律承认方面的挑战与未来的发展方向。

性別承認制度的影響與隱憂_龍笑娟_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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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为龙笑娟撰写的关于香港性别承认制度的咨询意见书,详尽讨论了性别承认制度可能带来的法律及社会影响。文件中提到,香港需要参考英国的《性别承认法令》以妥善解决变性人士面临的法律困境。但作者对这种制度提出强烈反对,认为如果参照英国的做法,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混乱。作者指出,过去数千年社会普遍接受生物男女的二元性别观念,而西方的多元性别理论则创造了许多新性别,导致人们对性别的认知发生动摇。

2016

上政法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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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为《上政法律评论》2016年第4期(总第14期)中的一篇学术文章。文章讨论了管制刑与缓刑的法律制度,以及其在中国刑法中的应用与改革必要性。文章认为,管制刑在执行过程中的制约机制不足,其存在的必要性应当进一步审视。通过分析管制刑的当前适用状况及其与缓刑的比较,作者提出应当用缓刑替代管制刑,从而强化刑罚的威慑力与效果。本文强调,管制刑的适用率低且多存在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之间的矛盾,建议在刑法中明确禁止的双重危险原则,以确保被告人的基本法律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文章还提供了广泛的法律条文与案例参考,使得论点更加具有说服力。这是法律领域内关于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研究,为理解相关政策与法律框架提供了参考。

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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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有关立法禁止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双性人身份歧视的研究报告》,由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性别研究中心委托的研究项目。报告详细探讨了在香港对LGBTI人士(即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与双性人)所遭遇的歧视现象,并综合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包括量化的电话调查和质性的焦点小组访谈。本报告意在评估立法禁止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双性人身份的歧视的可行性、保障范围及合理的豁免。分析指出,香港当前缺乏完善的反歧视立法,主要目的是通过收集数据以了解公众对LGBTI人士的看法及其对反歧视法的支持程度。报告中提到的滞后立法状态以及社会对LGBTI人士歧视的普遍情况为香港后续的立法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持和借鉴,反映出立法的重要性以及对LGBTI人士人权的保障。

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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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为《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由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委托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性别研究中心进行。报告的主要目标是系统地了解香港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和双性人身份人士所遭遇的歧视,并探讨通过立法来消除这些歧视的可行性。报告深入分析了LGBTI群体在多个领域(如就业、教育和服务提供)遭受的歧视经历,同时收集了公众对立法的意见。这项研究的重要性在于它是香港首个全面研究LGBTI群体的歧视问题的文献,亦是首个既运用定量数据又运用质性研究方法的调查。此外,报告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反歧视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研究,为香港未来的立法过程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SILENT_CHANGES_TRANSSEXUALS'_-郭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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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是郭晓飞与朱静姝合作撰写的学术论文,旨在探讨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跨性别者结婚权利的法律变迁。论文首先通过对比香港的法律改革过程,描述了中国大陆跨性别者如何在缺乏显著的法律活动与争论的情况下,成功地获得结婚的权利。正如作者所指出的,香港的相关案例(W诉婚姻登记署案)揭示了跨性别者在法律上为争取结婚权利而面临的艰难斗争,而相较之下,中国大陆的跨性别者则是在相对平静的环境中,通过修改身份证信息获得了这一权利。文中详细分析了跨性别者结婚权的法律背景,记录了相关的法律政策与实践,讨论了这一变化可能对跨性别权利及平等的影响。

2015

PDF_司法的跃进与越界_-_反思香港终审法院之变性人结婚权案W_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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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献为关于香港终审法院针对变性人结婚权案的法律分析与评论,探讨了法律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文中详细回顾了香港首例涉及变性人的婚姻案,裁定限制变性人结婚的现行婚姻法律违反《基本法》的相关判决。文章批判性地考察了法院在处理此类敏感案件时的法律依据和判决逻辑,指出专注于传统婚姻观念的保守态度并未能反映社会上对变性人权利的真实共识。作者分析了普通法体系中的先例(如柯贝案和贝菱格案)对香港此案判决所产生的影响,并探讨了香港立法会与社会对于变性人婚姻问题的反应与后续挑战。还提到婚姻的法律定义与社会价值观的碰撞,以及社会变革对于法律改革的引导作用。

多元与包容倡议报告_高博金_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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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详细介绍了高博金律所(Kobre & Kim)在推动多元与包容方面的各项倡议,旨在提升文化意识、促进多元化的法律环境。文中提到,工作人员中约65%来自法律行业代表性不足的团体,说明该所致力于改善这些团体的代表性。该所设置的多元与包容委员会专门制定并实施招聘、留用和晋升倡议,确保各类文化和民族身份、观点、信仰和背景的人都能获得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此外,文中还提到Pride@K&K计划,旨在为LGBTQ同事和合作伙伴创造一个开放和支持的工作环境,组织社交和职业发展活动,与需要法律援助的LGBTQ组织合作等,强调了法律界的多样性及其重要性。同时,该所的女性领导人委员会和导师项目同样致力于支持女性和少数族裔在法律行业的职业发展。

2013

PDF_法律中性别二元范式的批判及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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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档是一篇关于法律中性别二元范式的批判及重构的学术文献,作者李岩来自辽宁大学法学院。文章讨论了双性人在法律中的地位及社会文化历史视域中双性人形象的法律认同缺失,主要归因于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对法律的影响。文中提到,当前社会对于双性人的法律承认仍然处于停滞状态,立法需要打破已有的性别二元范式,承认第三性别的法律地位。作者引用了Anne Fausto-Sterling的研究数据,说明双性人的现象并被医学化为疾病,导致法律上对其非男子和非女子的确立成为重要问题。文章探讨了法律体系内对性别的二元认定是如何影响双性人的基本人权,尤其是在涉及性别的刑法和公共空间问题上,建议法律应承认性别多元性,从而实现对双性人的平等待遇。

2012

PDF_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跨性別族群之性別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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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为吴采模在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撰写的硕士论文,标题为《跨性别族群之性别自主决定权:兼论国家规制法律性别之界限》。本文探讨了跨性别议题在台湾法律中的地位及相关权利。着眼于性别自主决定权,从宪法的角度分析这项权利是否受到保障及其内涵。文章首先定义了跨性别和法律性别的概念,探讨了人们对自身性别认同的多元表现,包括心理层面、生理层面和社会文化层面的不同。接着,作者对现行法律性别变更制度的合宪性进行评估,并针对台湾现有的制度提出了具建设性的批评与建议。最后希望通过此研究引发社会对跨性别权利的关注,并鼓励更多学者与活动家在此领域内进行深入讨论与行动。

2011

国际人权法与性别认同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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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为《国际人权法与性别认同研究报告》,探讨了国际人权法中有关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保障状况,并分析了各国在保护跨性别者及其他性少数群体人权方面的法律义务。报告强调,人人生而自由,应该在尊严和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言论自由权和不受歧视权。文件分析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条约中关于平等和不歧视的原则,指出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行为是非法的,并列举了针对性少数群体的常见侵犯人权的形式,例如暴力袭击、歧视性待遇及限制言论自由等。此外,报告还阐述了国际社会在推动保护性少数群体权利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性少数群体的基本人权得到保护和落实。

2009

中国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群体的法律法律地位和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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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是关于中国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群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状态的研究报告。报告详细回顾了1997年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以来,政府对这一群体的态度,以及法律对LGBT群体的各类影响。文件中提到,虽然同性恋行为在法律上已不再被视为刑事犯罪,但仍然缺乏基本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在婚姻、收养和劳动法等领域,对LGBT群体的歧视仍很严重。报告深入探讨了公民社会的限制、教育系统中对LGBT话题的忽视,以及媒体对LGBT内容的删减政策。此外,文件提到,跨性别者面对着更为严峻的法律挑战,包括变性手术相关的法规不健全,这些都显示出LGBT群体在中国社会中面临的复杂法律与社会环境。整个报告由多位专家的干预与调查构成,综合了大量的数据和实际案例,使得文件不仅仅是一份研究,更是对当前中国社会现状的深刻反思。

办理一则特殊公证的心得_陆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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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是陆岗松撰写的关于办理特殊公证的心得,主要讨论了跨性别者在申请更改户籍性别时所需的法律和公证过程。文件中详细提到了一个案例:一名20岁的年轻人在上海完成性别手术后,申请在户籍上将性别由女性更改为男性的经历。陆岗松介绍了案件的复杂性,包括性别变更所需的医疗证明和公证文件,提到申请者必须提供医院的诊断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中指出了公证制度在变性人法律身份识别中的重要性,强调了公证员需要具备法律及医学知识,以准确引导申请人表达真实意图,确保公证材料的真实性并维护当事人的隐私。

2008

关于代孕爸爸事件的生命伦理与法律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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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论文探讨了全球首位“代孕爸爸”托马斯·比提事件所引发的生命伦理与法律问题。作者邹涛通过分析该事件,审视了变性人婚姻、生育及代孕等新兴生殖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道德大讨论。文章指出,尽管生殖技术带来了新的可能性,我们也需要警惕潜在的负面影响,从而在生殖健康与法律政策上进行合理的利用与规范。同时,文中提出了关于生殖健康、代孕伦理、以及变性人应该享有的生殖权利等多方面的问题,强调在法律与社会环境的支持下,变性人与其他人群一样,有权选择生育和育儿的方式。

法律对“变性”的回应_《我国现行法律中性法律的理论与现实盲点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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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是关于中国变性现象的法律研究,题为《法律对“变性”的回应_《我国现行法律中性法律的理论与现实盲点研究》课题组》。文件中讨论了变性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指出目前中国的法律对变性现象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导致变性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也因此产生混乱。文中提到变性手术的相关规定,认为应从变性手术的规范、变性者的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此外,文件探讨了关于变性者的婚姻法、继承法及刑法的相关问题,认为当前法律应对变性人的权利有明文规定,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文内列举了现行法律中的空白、盲点,对应的规范及案例也作了分析,探讨了社会对变性人接受度的提高和法律的适当回应。

2007

2007年4月_陆俊杰_性别选择与法律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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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是陆俊杰撰写的一篇学术文章,题为《性别选择与法律的回应》,发表在《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期刊中。本文讨论了变性人群体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性别选择权的法理基础和法律回应。文章指出,变性人的出现对现有的社会秩序与法律制度构成了挑战,要求法律应当对变性人的性别选择权给予承认和保护。作者详细论述了变性手术的合法性以及手术后的社会角色应如何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护,包括医疗机构的规范、变性人术后的法律地位变更、婚姻权利、就业权益等问题。文中指出,变性人权利的保护需要法律的适时回应,以实现法律的秩序与公正。同时,文章还借鉴了多个国家关于变性人法律身份确认的做法,对我国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提出了建议。因此,该论文对于理解中国跨性别群体在法律制度中的挑战和需求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

2004

器官鹤植硇人身权问题研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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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献是2004年第10卷第2期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的一篇文章,标题为《器官移植的人身权问题研究》,由宗晓虹和钟和艳撰写。文章探讨了器官移植对病人的积极影响及相关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器官移植作为重要的医疗手段,给许多患者带来了生命的希望,但其也涉及到复杂的人身权问题,特别是在伦理道德和法律框架下的挑战。文中指出,器官与人体的不可分割性,使得对器官的合法性、人格权、身份权等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强调,传统法律观念对器官的所有权认知存在误区,器官应被视为人格的一部分而非物质财产,必须依据人身权的法律已经加强相关立法,以保障捐献者和接受者的基本权益。同时,文章也讨论了器官移植在性别变更手术中的应用和引发的相关社会法律问题,主张基于尊重人权和法律伦理来引导相关医疗实践,确保个人意志的自由与尊严得以保全。

时间未知,按收录顺序排列

英国反就业歧视法与我国立法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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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探讨了英国反就业歧视法与中国法律体系中的相关立法之间的比较与完善。虽然无法提取具体内容,但根据题目推测,文件可能讨论了跨性别者在就业方面所面临的歧视问题及其在法律层面的保障。文件中或许包含关于如何借鉴英国的法律法规来改善和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建议,以促进对跨性别者的平等对待。这类内容对理解跨性别者在职业发展中所遭遇的法律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推动相关法律的改革提供了实证支撑与理论依据。

PDF_三個不利跨性身分的迷思_-_Dean_Sp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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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由美国西雅图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和跨性别运动分子Dean Spade撰写,内容探讨了美国跨性别者面临的法律政策及社会环境的多个迷思。这些迷思包括了跨性主体是否存在、跨性者的身份是否被医疗专家所定义以及跨性者所接受的医疗是否被视为合法医疗等。文章详细分析了这些迷思是如何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影响跨性别者的生存现状,造成他们在就业、住房、社会服务和医疗等多方面的边缘化和歧视。Spade认为,现有的法律框架无法有效处理跨性者所面临的复杂问题,提出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对性别的理解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才能真正改善跨性者的生存环境。

PDF_跨性别性工作者的需求与权利摘要简报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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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全球性工作项目网络发布的简报,主要关注跨性别性工作者(TSW)面临的需求与权利。简报指出,跨性别性工作者因社会偏见与污名化而成为最脆弱的性工作者群体之一,他们的生活交织于严重的暴力、歧视和法律限制之中。该简报通过分析全球范围内的调研数据,揭示了TSW在法律、住房、教育以及医疗保健等方面遭遇的多重歧视和困难。跨性别性工作者的法律状态各异,例如在一些国家,他们因性别认同和性工作遭到刑事定罪,缺乏法律保护。文中也详细阐述了TSW在求职与受教育等方面的障碍,以及因恐跨性别态度而增加的暴力风险。简报最后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政策制定者、捐赠者和社会参与者的建议,呼吁消除对TSW的歧视,并支持他们的基本权益。

PDF_由兩性到性別多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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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名为《由兩性到性別多元平等》,主要针对台湾性别平等的发展历程进行详细探讨。文件首先引用了《中华民国宪法》中关于人民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接着,文中列举了台湾在性别平等方面的重要进展,从1990年以来的各项法律法规,比如《性侵害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性别工作平等法》等,清晰描述了台湾法律在性别问题上的变迁。

武装冲突性暴力的法律影响与应对策略_格洛丽亚·加焦利_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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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围绕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的法律影响与应对策略展开,由格洛丽亚·加焦利撰写,李强翻译,重点讨论了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对性暴力的禁止及其实施的现状。作者探讨了在当代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的普遍性,并指出性暴力不仅是对个体的身体和心理侵害,同时也反映了更广泛的法律和社会问题。文件详细定义了性暴力、强奸等相关术语,并举例说明国际刑法中关于性暴力的法律框架。通过大量数据和实例,作者强调了法律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指出尽管存在法律禁止性暴力,然而受害者在寻求帮助时仍面临重重障碍。文件中提到,性暴力在很多情况下是与冲突有关的,且其发生往往与权力、支配地位及滥用职权相互关联,不仅关联女性,也涉及男性和性少数群体。最后,作者呼吁在国内与国际层面上,必须改进法律的实施,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应有的保护与支持。

同性婚姻权的性理论分析_熊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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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熊金才教授撰写的学术文章,题为《同性婚姻权之性理论探析》,主要探讨了有关同性婚姻权的性理论基础及其法律影响。文章首先回顾了20世纪以来性理论的发展与变化,提及了同性恋成因的本质论与构建论、酷儿理论、性权利理论等多个重要理论,并分析了这些理论如何影响了法律政策的制定和社会对同性婚姻的认知。文章指出,自2001年以来,多个国家相继修订了婚姻法,使其不仅限于异性结合,从而实现了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可。作者探讨了这些法律变革给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带来的冲击以及引发的社会讨论,特别是对婚姻、家庭以及性自由等概念的深刻反思。文中还分析了性权利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性,强调了性自由权是同性婚姻权理论的核心。综合而言,该文不仅展示了同性婚姻权的理论背景,也为更公正地对待性少数群体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和伦理支持。

谈大正_色情信息法律规制与性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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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讨论了色情信息的法律规制及公民性权利保护的重要性。作者谈大正提出,性信息的适当传播对人类生活至关重要,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维护社会风化,必须对性信息加以必要的限制。文中详细探讨了“相对的淫秽物品”概念,强调判断色情物品需考虑其传播场合与对象。作者指出,性活动不仅包含生殖,还涵盖示爱、欢愉、审美及保健等功能,因此公民应有享有性权利的权力。文中提到了我国在性立法上需进一步明确性权利的概念,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比东西方的性法律,强调需保护未成年人,同时照顾成年人的性文化需求。文章也引用了多个具体案例,批评现有法律在执行中的不当,呼吁对性权利的重视与立法的更新。

美國大學圖書館LGBT館藏發展政策研究_余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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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余昇鴻所撰写的关于美国大学图书馆的性别少数族群馆藏发展政策的初步研究,主要探讨了台湾与美国在性别少数族群(LGBT)相关资源与服务上的对比与差异。文章指出,尽管台湾的性别少数运动已有多年历史,导致社会能见度提升,但台湾的图书馆在对待LGBT群体方面却缺乏专门的馆藏发展政策和服务指南,相较于其他少数族群如身心障碍者和新移民,这一领域的关注度和资源配置显得不足。根据对四所美国大学图书馆的研究,文章分析了它们如何制定与LGBT群体相关的馆藏发展政策,期望为台湾图书馆在此方面提供参考。文中详细描述了这些馆藏政策的目标、主题范围以及所包含的文献类型,强调了提升图书馆对LGBT群体的服务和资源的必要性。

瑞典性工作法律与废娼主义影响研究_Jay_Le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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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Jay Levy博士的研究论文,探讨了瑞典的性工作法律及其废娼主义者理念对性工作者的影响。文中强调瑞典于1999年实施的买性刑事定罪法律是针对性工作的买方,而非卖方,此法律被许多国家效仿,但同时遭遇了持续的支持与反对运动。文章指出,性工作并不总是与暴力或问题相关,性工作和其他职业一样,具有多样性,因此与暴力的关联程度也是不同的。作者分析了“消声模式”,即性工作者的声音和证言如何在公众辩论中被刻意削弱,未能有效参与对话。瑞典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导致性工作者被视为无助的受害者,边缘化他们的声音,尤其是跨性别和男性性工作者的存在。文件探讨了虚假意识、撒谎与逞强、观点的不具代表性等消声模式,并批评了这些模式使得与主流观点相左的性工作者的声音得不到承认。最后,文章还提及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与女性运动的文献,是对性工作与社会结构的深入思考。

中国跨性别者受教育权实现状况及法律对策_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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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小楠教授撰写的关于中国跨性别者受教育权实现状况及法律对策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深入探讨了跨性别群体,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在教育权方面所面临的深刻挑战,强调他们作为边缘化群体,在享有受教育权时遭遇的特殊歧视与困难。通过实地访谈与文献分析,报告揭示了现有法律法规在保障跨性别者受教育权方面的不足,同时提出了法律政策的改进建议。报告指出,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与社会的性别刻板印象相冲突,导致他们在教育环境中频繁遭遇排斥、歧视,甚至被学校驱逐的现象。报告归纳了包括国内国际法律对儿童教育权的保障,并提供了一些改善教育环境和政策的实践范例,以促进跨性别者的受教育权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实现。

实施变性手术应以法定程序的审理为前提_汤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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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献是由汤啸天撰写,主要探讨了变性手术的法律及社会背景,提出了在中国进行变性手术的法律规制问题。文章指出,随着人权与对弱势群体的理解逐渐提升,变性人群体逐渐获得了社会的认同,但相关法律法规仍未完善。文中引用了多位专家的观点,讨论了变性手术的医疗标准、法律争议和社会影响。汤啸天强调,虽然变性手术能够帮助易性癖患者减轻心理痛苦,但其不可逆性与潜在的法律纠纷使得手术的合法性与适应症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此外,文中提到的案例,例如变谣变性后涉及的家庭关系重建和法律责任问题,强调了变性人不仅仅面临个人选择的挑战,也同样需要法律与伦理的支持。总之,文章对变性手术的立法程序、医疗伦理框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性_别少数群体平等保护研究_1453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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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性别少数群体平等保护研究》主要探讨了性别少数群体,特别是跨性别者在法律保护和社会政策中的现状与挑战。文件通过研究现有的法律法规,分析在平等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缺失,以及社会环境对性别少数群体的影响。它引用了一系列数据和案例,反映了跨性别者在寻求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遭受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通过深入分析,不仅提供了法律框架的评估,也提出了改进建议,以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包容。

罪犯变性了怎么办_贾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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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罪犯变性了怎么办》由贾振华撰写,探讨了随着变性手术数量的增加而不断浮现的法律问题。文中阐述了变性人群体在法律上的承认与身份认定面临的困难。文章深入分析了在生理上与法律上如何定义变性人,以及某些国家法律对变性人身份的认可过程。例如,尽管一些国家,如德国和荷兰,已经通过立法承认变性人的新身份并允许其合法结婚,但在许多国家,特别是我国,变性人要想获得新的身份至今仍需经历较为严格的程序。贾振华还列举了多个案例,说明法律界对变性人身份的认定是多么复杂,同时也指出社会对变性人的观念偏见严重影响了这一问题的解决。文章强调,法律的制定应该与社会的价值观相符,否则会造成婚姻混乱和难以惩罚的社会问题。

西方国家变性人越来越多众法官束手无策_齐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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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探讨了西方国家在应对日益增长的变性人群体时面临的法律挑战及困境。随着外科学和整形外科技术的发展,变性手术变得越来越普遍,变性人数量日渐增加,这使得传统的法律体系遭遇了严峻的挑战。文件通过多种案例分析,展示了变性人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包括原配偶的法律地位、子女的抚养权、婚姻的有效性以及对服兵役的规定等。作者提及了西方各国律师和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的法律争议,以及各国在缺乏明确变性相关法律框架下的不同处理方式,多次提到的案例包括西班牙的卡斯蒂略案以及英国的科赛小姐案,强调了如何在法律许可与变性人权益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

论变性人的性别判定——附一例变性人离婚案件报告_潘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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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为第五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的论文集,讨论了变性人的性别判定问题,并附带了一例变性人离婚案件的报告。文中提到变性手术是一种独特的医疗服务方式,自20世纪以来影响深远。文件中详细探讨了变性人在法律和社会性别认同方面的复杂性,以及这些因素对伤残评定和法律身份的影响。具体而言,文中指出在变性手术后,如何对变性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且评定的时间对伤者的康复和权利保障具有重要作用。此外,报告中提供了一例变性人成功申请性别变更的法律案例,通过该案例,深刻反思法律上对变性人身份认定的不足和亟待改善的地方。

论建立变性人婚姻家庭之特别制度_王正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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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为王正苍撰写的论文,题目为《论建立变性人婚姻家庭之特别制度》。文章探讨了变性人在婚姻家庭中所面临的法律及社会问题,分析了目前我国婚姻法对变性人特殊身份的认定的不足之处。作者首先对变性婚姻的特殊性进行了论述,指出变性人婚姻的法律资格和地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显著差异。同时,文中提到,在许多承认变性人身份的国家,变性人可以依照其变更后的性别进行婚姻登记,但我国现行婚姻法未对变性人婚姻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变性人结婚的法律依据模糊。此外,文章深入探讨了变性人结婚能力的法律限制、结婚特别条件的设立,以及婚后变性离婚的处理等法律问题。王正苍强调,在推动对变性人婚姻家庭问题的立法进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生理和心理因素,以及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的经验.

transgender_peoples_right_to_marry_in_vietnam_and_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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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越南和其他国家跨性别者结婚权利的法律承认与实际问题的研究。作者阐述了全球范围内对跨性别者婚姻权利的承认,指出这一权利源于每个人基本的人权。文件中提到,自2015年越南民法典第37条开始,越南法律首次认可了跨性别者的“性别重置权”,包括结婚权利。然而,尽管性别变化在越南被法律认可,依然存在许多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包括对于跨性别者的医疗干预要求和法律文件的具体指导等。本研究还对比了越南与其它国家(如瑞典等)在跨性别者结婚权利的法律构架及实际问题方面的差异,指出跨性别者的合法权益尚未完全得到保障,并需国家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其婚姻等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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