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_陆俊杰_性别选择与法律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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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件为《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年4月第28卷第4期中发表的一篇文章,标题为《性别选择与法律的回应》,作者陆俊杰。文章从法理的视角出发,探讨了变性人群体的出现对社会秩序及法律制度所带来的挑战。文章开头提出,随着社会对性别认知的不断发展,变性手术已成为医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性别的选择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文章的摘要指出,变性人的权利需要法理支持,特别是在性别选择权、性别认同以及后续社会角色和权益的法律保护等方面。
文章详细阐述了对变性人权益的确认应该建立在自然人拥有的自由和健康权利的基础上。在确认这些权利后,法律也必须及时响应以保护变性人的社会角色和权利,使得法律秩序与公正得以实现。具体来说,文章提出了在变性手术的经营者、对象及程序上进行规范的重要性,并探讨了术后变性人所面临的法律权益变化。
在正文中,陆俊杰还分析了当前法律体系如何应对变性人群体的权益,认为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实际对变性人的性别选择权构成了法律支持。他指出,变性手术并非所有自然人都可以享有的权利,而需要遵循法律、道德、伦理等多重标准的严格审核。变性手术后的法律地位确认,对变性人再进入社会活动及享有相应法律权益,如就业、婚姻等,都有重要影响。
文章进一步讨论了变性手术的法律界定及程序要求,提到法律应关注术后人群在社会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如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婚姻法律的适用。作者认为,既然法律承认术后性别,那么在就业招聘、岗位安排等方面也应给予变性人同等待遇。同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应以变性人身份为由拒绝其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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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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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me | 2007年4月_陆俊杰_性别选择与法律的回应.pdf |
Type | document |
Format | PDF Document |
Size | 89360 bytes |
MD5 | a265ff8361560eff7ed4979761f45450 |
Archived Date | 2024-11-23 06:51:15 |
Original Link | https://yizhe.dmu.edu.cn/data/article/yxyzx/preview/pdf/2007-4A-16.pdf |
Author | 陆俊杰 |
Region | 中国大陆 |
Date | 2007-04-01 |
Tags | 变性人权益, 性别选择权, 法律回应, 变性手术, 社会角色, 法律体系, 性别认同, 人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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