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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选择权性质界定与法权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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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件是关于性别选择权性质界定与法权塑造的学术文献,发表于2018年,在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刊登。文章由刘云生和吴昭军共同撰写,探索了性别选择权的法律内涵和社会重要性。文章指出,性别选择权是指行为人因生理差异或性别焦虑原因依法自主变更为另一目标性别的权利。承认性别选择权不仅有助于构建和确认个人的主体资格,还能促进身份关系的认证、婚姻关系的缔结以及社会角色的识别。

在摘要中,作者强调性别选择权具有自然法、宪法和民法基础,归属于人格权、身份权和身体权。性别选择权的行使需要法定要件,同时遵循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并需遵循类型限定和次数法定的原则。文章详细阐述了性别在法律上的多重内涵,包括染色体性别、解剖性别、社会性别和心理性别。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的生理性别决定论受到社会建构论的挑战,这一变化对法律的适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德国的立法允许在性别选项中增加空白选项,体现了对性别选择权的认可。

文章对不同类型的性别选择权进行了讨论,包括基于基因序列筛选、医学变性及法律变性等情况,并探讨了在文化与法律框架中,性别选择权如何反映和影响社会结构、法律适用和个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文中提及,如今许多国家已在立法中逐渐承认性别选择权,这一趋势反映了全球性别多元化选择的时代潮流。

文章最后,作者讨论了性别选择权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包括保障个体人权、优化个人身份认同、促进婚姻立法的发展以及推动社会角色的合理构建等,强调了这一议题在当前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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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Value
Filename 性别选择权性质界定与法权塑造.pdf
Type document
Format PDF Document
Size 407696 bytes
MD5 d90b25c38feb91d7e8248f89dac4be2c
Archived Date 2024-11-01 08:47:49
Original Link https://www.civillaw.com.cn/uploadfile/lmpic/20180315/20180315200557734.pdf
Author 刘云生、吴昭军
Region 中国大陆
Date 2018-02-00
Tags 性别选择权, 性别变更, 变性, 法律, 人权, 社会角色, 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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