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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2022 年 11 月制定)

来源: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21130200847133.html

存档: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1130165512/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21130200847133.html


索引号:FGWJ-2022-275

一、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1. 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2.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 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 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 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3. 《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4. 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西地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备注:

  1. 中药配方颗粒是指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2. 二(四)所列品种为通用名,限于单方制剂,其中抗菌药不含外用剂型。

摘要与附加信息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是中国大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颁布的一份政策文件,旨在规范网络药品销售。这份文件发布在国家药监局的官方网站,并同时在互联网档案馆进行了存档。文档详细列举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种类。

根据文件的描述,明确了几类药品禁止通过网络销售。这些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主要类别。此外,文件明确指出,医疗机构自主制备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也在禁止网络销售之列。

在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列表中,该文件进一步详细罗列了一些特定的药品。例如,禁止销售的注射剂(排除降糖类药物)、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的口服复方制剂以及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和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此外,许多特定类别的抗菌药、心血管药物、激素类等药品也被列为禁止网络销售的范围。

文件特别备注指出,中药配方颗粒的定义及其使用须遵循中医药理论指导,并依中医临床处方调配。这意味着这些中药颗粒只能在中医理论框架下使用,并不得通过网络进行直接销售。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防止滥用化学制剂和医疗资源。

通过这份详细的药品网络销售清单,国家药监局意图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非法和有潜在危险的药品通过网络渠道流入市场。此类政策文件不仅涉及药品的监管,也关乎公共健康与消费者安全。

摘要与附加信息为自动生成,仅供检索与参考。如有错误或遗漏(未知),请协助编辑指正,不胜感激。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Value
Filename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2022_年_11_月制定).md
Type webpage
Format Markdown
Size 1857 bytes
MD5 14163684b3b71f333594eab4d6d3fe27
Archived Date 2025-01-19
Original Link [Unknown link(update needed)]
Author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Region 中国大陆
Date 2022-11
Tags 药品监管, 政策法规, 网络销售, 安全用药,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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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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