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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人可否结婚_广西政法报_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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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件为《广西政法报》于2003年1月17日发布的报道,主要讨论了变性人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文中提到,一位来自桂林的读者刘先生询问关于其侄女的变性手术及其法律地位的问题。报道中引用了一位律师的观点,说明变性手术需要经过严格的观察和认定,相关医院和医生需要确认手术是出于对患者身心健康的考虑。在法律层面上,变性人在完成性别更改后,应携带医院的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进行性别登记变化,该变化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律师进一步指出,中国婚姻法没有明确禁止变性人结婚,只要满足结婚登记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变性人具备权利结婚,且其法律地位与其他人并无区别。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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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me 变性人可否结婚_广西政法报_2003年.pdf
Type document
Format PDF Document
Size 54480 bytes
MD5 5845eb8bbb472ff1c41f80d287660a81
Archived Date [Unknown archived date(update needed)]
Original Link [Unknown link(update needed)]
Author 广西政法报
Region 中国大陆
Date 2003-01-17
Tags 变性人, 婚姻法律, 性别认定, 广西政法报, 法律政策, 社会环境, 变性手术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存档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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